撰寫:莊力行
對非洲兒童,一般人以至媒體或會有一種固有概念,就是飢餓和營養不良。然而,如果我們的目光只聚焦於此,很容易便忽略了貧窮問題形成的背景和大環境的各項因素。非洲國家津巴布韋,一直以天文數字的高通脹率和高愛滋病感染人口著稱。愛滋病肆虐拆散許多家庭,許多孩子自小便失去雙親,生活得不到保障。
施達多年來聯同當地夥伴發展兒童事工,除了資助愛滋病遺孤的生活需要,近年更協助貧困的孤寡家庭辦理出生證明和承繼遺產等法律程序,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。然而這一切所要針對的是貧窮背後的根本成因:社羣中各方面的關係受到破壞,伴隨而來的是人不能合作,社會欠缺和諧,帶來族羣、階級之間的矛盾。我們的參與正是要修補這些破壞,使社羣生活得到真正、多方面及持久的改進,從個人層面,推廣至人與自然環境的關係。
童心為本的更新轉化
人是構成社羣的基本單位,貧窮的出現,除了是人自身的匱乏,同時也是人與人之間破碎關係的體現。人的競爭和傷害導致弱勢的一羣無法感受愛和生存的價值,欺壓與剝削將人推向貧窮之中。施達津巴布韋夥伴Family AIDS Caring Trust (FACT) 看見愛滋病遺孤因父母雙亡所帶來的身心靈的脆弱,提供全面及可持續的遺孤兒童關顧服侍。除了照顧生計的需要,夥伴更體貼兒童心靈的狀況,聆聽他們的心聲;亦訓練項目裏較年長的受助孩子成為同輩的友師,幫忙關顧較年幼的兒童,分享健康價值觀,以生命服侍生命。
修補人與人之間破碎的關係,以愛重新連結同樣是兒童事工的主要目的。家庭是兒童成長中不可或缺的元素,然而父母雙亡的愛滋病遺孤,大多由祖父母或兄姊照顧。祖父母與孩子的年紀相距較遠,雙方關係不時出現張力。健康的家庭關係有助孩子獲得適切的關愛,因此夥伴FACT致力支援家庭復和工作,包括為這些祖父母舉行工作坊,探討與新生代的關係和教養技巧,教會義工亦會定期關心愛滋病遺孤的家庭,尤其探訪那些由兄姊當家的家庭,盡力提供協助。
讓兒童得享公民權利
兒童活在社羣中,尚要倚賴社會中不同羣體的支援。然而制度的不公和人的貪婪,常常深藏於社會組織之內,令兒童的生活失去保障,權利被剝奪。施達明白人與社羣關係的復和同樣是救助兒童脫離貧困的要素,因此積極聯同夥伴 Trinity Project (Trinity) 維護津國弱勢兒童及孤寡的權利。
在津國,兒童的出生證明保障他們獲得基本公民權利;而父母的死亡證也確保他們可繼承應有的遺產。可惜,繁複的申請手續叫不少人卻步,致使失去雙親的兒童儼如社會中的孤島,失去社會賦予的應得權利和保障。夥伴Trinity積極協助兒童追討他們應得的權利,如協助孤兒申請已故家長的死亡證明及居所繼承權,或解決遺產被吞併的問題。Trinity亦連繫當地15間教會,透過開辦兒童聚會 (kids club) 以提升他們對自身權益的認知,使他們往後能在社會有尊嚴地過活。
17歲的Sibanda(化名)自出生便從母體感染愛滋病病毒。父母親過身後,他的居所遭近親霸佔,甚至連診所派發給他的食物亦遭搶奪,令他身體日漸虛弱。經夥伴Trinity的介入,Sibanda成功申請父親死亡證明及取得居所繼承權,並追回多年未發的撫恤金。隨着生活安穩下來,他的健康亦逐漸改善過來。
讓兒童得溫飽
津國是一個以農業主導的社會,氣候變化帶來逾年的乾旱,加上傳統農耕造成過度的開墾加速水土流失,導致農作物嚴重失收,直接影響當地家庭的收入,甚至連自供自給的溫飽也未能滿足。因此,施達夥拍新夥伴Foundations for Farming (FfF) 開展名為「我不再捱餓」 (I Was Hungry) 保護性農業培訓計劃,目標在提醒農民在耕作時須把對土壤的破壞減至最小,藉可持續的方式善用自然資源,好好顧惜土地,來修補人與自然世界間已破壞的關係,讓人能繼續透過地,得享上帝的供應。
然而這一切的事工所要修補的,是最根本亦常為人忽略的,就是人和天父之間的關係。人的內心被自私貪婪佔據,心中無上帝主宰,衍生各種剝削、不公和貧窮。貧困兒童或許是叫我們動了慈心的觸發點,然而更需要我們着眼的,不只是兒童本身,而是叫他們陷入貧窮網羅的背後成因。面對津國種種貪腐、通脹、農業失收、不公制度等的挑戰,我們需要結集更多教會群羣的合作和參與,讓津國小孩獲得適切的養育和照料。2016將盡,我們祈願身處香港的教會一同以禱告和親身參與,支持整體事工發展,讓施達與海外夥伴能繼續委身服侍。
施達兒童事工項目概覽
施達現正在孟加拉、印度、緬甸、尼泊爾、中國、埃塞俄比亞和津巴布韋,與12個基督教機構攜手,設有12個項目,幫助逾4,482名兒童。項目內容包括:
全人關懷
- 資助兒童基本生活
- 提供心靈培育
- 保護和救助容易遭販賣的兒童
- 協助兒童維護權益,免受剝削
- 提供教育支援
社區為本
- 訓練和裝備社區領袖和老師,為兒童提供適切的支援
- 成立社區支援小組關注兒童權益,改善兒童的生活環境
- 舉辦關注人口販賣社區教育活動、保護區內兒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