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:佘枝鳳(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助理教授,亞洲實踐神學學會副會長)
在哪個母腹出生,不容人選擇!我們習慣稱富家子女為「幸運」,稱貧困、傷殘和受戰禍的為「不幸」,又呼籲幸運的扶助不幸的,使之脫離厄運。可是,這對兒童的解讀是否足夠、全面?此文嘗試提出兒童乃蒙召者。
聖經看兒童不是任由命運支配的存有,而是蒙召「在家庭和社羣肩負不同使命的行動者」( Bunge 2001)。聖經中,兒童召命多重多樣,包括尊敬父母、敬愛上主、學道和行道,甚至教導成人信仰。因篇幅所限,此文只介紹一點。
耶穌曾吩咐門徒,說:「凡為我名的緣故接待一個這樣的小孩子的、就是接待我;凡接待我的、不是接待我,乃是接待那差遣我的。」(可九37,《呂振中譯本》)。此話何解?耶穌和小子,一位是萬有的主,另一位是軟弱無力的生命,何來接待一個等同接待另一個?學者提出不同答案,在此介紹一個與孩童召命相關的解讀。
Lane(1974)認為關鍵在「接待」一詞,澄清耶穌所言的「接待」不是慈惠行動,因它涉及上主的差遣和授權。Lane參考馬可福音六章11節,推敲九章37節「接待」的獨特意義,兩節所屬的情景類近,皆是門徒被耶穌指導和提及接待命令。兩節差異在於門徒角色,在前者,門徒是接待客體,在後者則是接待主體,受方由小孩子取代。Lane推論兩節客體獲取接待基礎類同,因他們是耶穌的代表(Jesus’ representatives),接待他們便等同接待差遣他們的耶穌;不接待他們,後果嚴重,招至永刑惡果(太十八6,廿五45-46),因這等同不接待耶穌,又等同不接待差遣子的父。
若Lane的見解成立,我們便要進一步問主委派「小孩子」代表自己作甚麼?我推薦巴特在《教會教義學》對愛鄰誡命的神學詮釋,他透徹地說明上主選召和委派給我們的貧窮鄰舍之任務——他們是上主為其子民預備的恩人,好讓子民藉接待他們,回歸福音。
孩子,有幸,有不幸!聖經告訴我們這無礙上主揀選和差遣孩子成為自己的代表,為主向其子民施恩。問題是教會有沒有聽從主吩咐接待小子,領受福音,猶如以馬忤斯路上的門徒遇上、接待,然後看見復活主(路廿四)?
參考資料:
Bunge, M. (2001). The Child in Christian Thought.
Lane, W. (1974).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