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:鄭順佳博士(前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及倫理科教授)
經文選讀:
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,手中缺乏,你就要幫補他,使他與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。
舊約中有好些涉及收割的條例,是在古代近東史無前例的︰在收割時期,竟然容許以色列人進入鄰舍的葡萄園或禾稼,隨意飽餐,解決即時所需。他們可盡情享用,條件是只可用手採摘,不可用器具,更不可取走。意即不可把收成據為己有,又吃又拿,故此亦顧及了園主的利益,以免特權被濫用。
昔日,以色列人蒙上主賜地謀生,今日我們蒙上主賜技能與專業謀生。這收割的條例正挑戰現代社會的價值觀︰在最需要防禦外人擅闖莊園的收成期,竟然容許外人進入「私家重地」飽餐。上主何等關心弱勢人士的需要!這對你和我有何意義?
更貼切的條例是利未記廿五35,要求把家道中落的以色列人接到自己家中同住,幫補他,叫他不用淪落街頭;這樣的話,家中的大小事情,均落在對方視線之內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一回:「朋友原有通財之義,何足掛齒。」這節經文則更進一步,開放自己的家給對方居住!
以上的條例展示︰古以色列視一個人或一家人的「生存和生活」,坐落在社會脈絡之中,與他人共享。每個以色列人都是立約羣體的成員,整個羣體構成一個守望相助的網絡,彼此關顧、彼此守護。上主要求關懷弱勢者的程度,是要整個羣體多方面為他們設想。
讓我們一同思想:
把貧乏的弟兄姊妹接到家中同住並幫補他/她,在香港是否可行?會否自找麻煩?在內地攙扶長者也可自找麻煩,須靈巧和純良兼備,充份做好自我保護的功夫。那麼當如何轉化和實踐這條例,叫有需要的人得到實質的幫助?
邀請大家一起行動:
朋友介紹你認識一家新移民的劏房戶,他們一家四口居住在80呎沒有窗戶的單位,生活足襟見肘;爸爸只做兼職工作,收入不穩定;兩歲和四歲的孩子相繼生病,丈夫又染疫,真是屋漏兼逢夜雨,媽媽擔心不已。請嘗試探索可以幫助他們的資源和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