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croll Top

捨私為公

撰文:鄭美紅傳道

經文選讀:

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。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,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;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——你們的上帝。
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。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,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;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——你們的上帝。

在農業社會,田地是非常重要的財產;除了能夠為地主供應糧食,亦能夠為地主累積財富。然而,對於沒有田產的人來說,他們只能以雙手靠勞力來獲取食物,生活朝不保夕。昔日的以色列羣體曾在埃及作奴隸和僕役,同樣作過寄居者,應當會理解沒有田產的外邦人和窮人的感受。

利未記十九9-10(同時參考申廿四19-22)要求上主的子民不可割盡田角、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、曾採摘過的果樹也不可再摘,讓貧窮人也能分享土地的收成;雖然土地的擁有者是地主,但所有土地的真正主人是創造天地的父上帝。一個敬畏上主的地主,知道自己的職分只是受委托管理田地,故此願意將田產的使用權利分享出去。

香港自七十年代發蹟,由工業港轉型成為亞洲區的金融中心;昔日的低下階層亦受惠於普及教育、教會救濟事工等得以脫貧。許多成長於這時代的人今天都成了掌管經濟命脈的重要人士,由昔日的低位者變成今日在社會上擁有資產優勢。然而,有多少人真心願意將資產收益的使用權與其他人分享?

上主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,就已經命摩西將一切有關愛鄰舍的誡命教導給以色列人,為的是要讓這蒙揀選的民族彰顯屬上主的聖潔。利未記讓我們看見,與其他人分享資源,並不是出於施捨,而是資產擁有者應當盡的社會責任,特別是基督徒羣體,與別人分享是出於敬畏上主的原則——上主是富人的主,也是窮人的主。當敬畏上主的人行出聖經的教導,世界就能夠看出祂真的不偏待人;因為上主既祝福資源擁有者,同樣透過這些人去祝福社會上缺乏的一羣。通過拾穗,窮人可以在土地上自力更生,維持尊嚴;而資源擁有者這樣的分享方式,亦呈現出尊重貧窮人的態度,這比單純的施捨更貼近上主的心意。

思想問題

  1. 活在物質富裕的香港,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使用手上的資源?我們的日常開銷是否大多數都用得其所?
  2. 近十年來坊間出現許多不同類型的社會企業,許多產品及服務背後都蘊含不同的特別故事,反思我們在日常消費的取態是否能讓不同羣體受惠?

今期《呼聲》目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