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奴隸制度是結構性的罪

撰文:葉漢浩博士(施達基金會董事)

經文選讀:

10就是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謀求你。11他從前與你沒有益處,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。12我現在打發他親自回你那裏去;他是我心上的人。

10就是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謀求你。11他從前與你沒有益處,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。12我現在打發他親自回你那裏去;他是我心上的人。

甚麼是結構性的罪?奴隸制度當然是一個極好的例子。結構性的罪至少有兩個特徵,一方面是在制度中的人難以逃避,人人有分。另一方面是制度中由價值到實踐環環相扣,一切都看似很合理。羅馬的奴隸制度就具備這兩個特性:在第一世紀,羅馬帝國約有三分一人是奴隸,規模之大是歷史中少有,滲透的廣闊也是難以想象。家庭不論大少都會有奴隸幫忙。所以,差不多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分參與在制度之中。

當我們都是制度的參與者或是既得利益者時,便很容易接納制度的合理性。為了讓羅馬羣眾接納奴隸制度,政權提供一個「合理」的理由——在法律上,他們把奴隸定義成物品,有關保護奴隸的法律是放在物品的法律中,而不是有關人的法律;在價值上,他們承接希臘的自然奴隸論,把奴隸制度解釋成必然,因為人有不同的本質,有些人是必需被管理才能生活。

保羅在腓利門書10至12節,就刻意把阿尼西謀形容成他的兒子及心上的人。這兩個描述並非偶然,是保羅刻意製造的修辭果效,用兩個用來形容極親密關係的字,來形容一個被視為物品的奴隸。這種修辭手法,是為了衝擊腓利門視他的奴隸為物品的固有思想,保羅用他自己的價值觀來試圖感染腓利門,希望腓利門跟隨自己的腳蹤,改變他對奴隸根深蒂固的看法。

思想問題

  1. 我們現在是否按上主的教導及耶穌示範的榜樣,與人、世界及弟兄姊妹建立合適的關係?
  2. 我們可以如何重建各種被扭曲的關係?

實踐行動

每天尋找一位在世界中被視為「較低級」的朋友,比如說在工作上或社會的偏見上較低級;與他傾談,學習用平等、尊重及愛的態度與他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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